1.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合同。代理合同中应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、代理时限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、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。并且采购方需要提供政府采购确认书。
2.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草拟招标文件,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、建设性质和特点,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订招标文件,提交给招标人并在期限内报到财政机构备案。
3.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代理机构,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。然后根据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。
4.编制、发售资格预审文件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。
5.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。评审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,确定投标人名单,并对合格者发放通知书。合格申请人获取通知书后提交书面回执。
6.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辑、发售招标文件。根据招标方案和项目内容、特点编制招标文件,报招标投
标管理部门审查。审查合格后发售给审核合格的投标申请人。
7.编制标底或投标控制价。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标底或投标控制价,报投标
管理机构审查。
8.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带领投标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答疑。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,介绍工程场地和环境的相关情况,并进行答疑。
9.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。代理机构组织开标,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。
10.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。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,提供必要的帮助。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,汇总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料。交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档。协助中标人与招标人定立书面合同。
11.发出中标通知书。发布中标公示,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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